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189259141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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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外职工(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)在佛山购房可以这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

依据: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4〕148号)规定,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,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,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,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
 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,非佛山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(异地缴存职工),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,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,并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,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,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,在其他条件均符合佛山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,可到受委托银行提交申请。判别公积金缴存地、户籍地、已婚情况,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。

  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山市申请公积金贷款,还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、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(如:住房公积金对账簿、缴存存折等)。

  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,可通过网上服务渠道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,则可免提交纸质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资料。办理方式如下:

  方式一:关注【广东住房公积金】微信小程序【登录→协议授权→异地公积金信息(填写相关授权信息及选择”授权业务: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”)→下一步→同意“协议授权”】;(在我市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职工,仅适用本方式办理)

  方式二:关注【佛山公积金】微信公众号【办事服务→个人网上办事→登录→业务大厅→其他业务→协议授权(填写相关授权信息及选择“授权业务: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”)→下一步→同意“协议授权”】;

  方式三: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【个人网上办事大厅→登录→我要办理→协议授权→新增授权(填写相关授权信息及选择“授权业务: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”)→下一步→同意“协议授权”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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